待遇享受期,缴费月份开始12个月内有效。例如:缴费期:201309-201408 ,待遇享受从20130901开始,至20140831结束。
待遇核报:正常疾病、不存在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在核报范畴。以下情况不在核报范畴:交通事故、吸毒、打架斗殴、自残自杀等,存在危险而故意为之所引起的伤害等,不在医保核报范畴。
以下提及核报上限都是在符合基本医疗范围之内的。
符合基本医疗部分在核报范围之内,即甲类 + 乙类 - 乙类个人自理(丙类费用不予核报)乙类中小学生自理比例:10%
一、住院
1、长春市内住院:必须持医保卡办理入院,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当时提供医保卡的,三日内必须出示医保卡并办理入院手续(吉大一二三院除外,其系统不支持,24小时之内可以),否则认为放弃医保待遇,产生费用不予核报。
1)、统筹段:上限10万
起付线:100元
0元- 10000元 -- 核报比例不分省市区医院: 75%
10000元- 50000元 --核报比例不分省市区医院: 80%
50000元- 100000元 --核报比例不分省市区医院: 85%
2)、大额段:上限10万(规定病种,规定医院才可享受大额待遇)
起付线:100元
0元-100000 元 –省级医院核报比例75%;
0元-100000 元 –市级医院核报比例80%;
0元-100000 元 –区级医院核报比例85%
2、转外住院
长春市治不了的病,由具有转诊资格的医院开具转诊单,医保局审核通过后,可转外住院,费用回长春后核报,核报比例:长春市内标准的一半。
核报手续:
1)、医保卡;
2)、身份确认证明;
3)、转外审批单;
4)、专家会诊材料;
5)、住院票据;
6)、住院全套病历(首页盖医院公章);
7)、住院费用明细(盖医院公章);
3、异地急诊住院(除以下两种情况外,异地住院不予核报)
1)、寒暑假期间,在户口所在地发生急诊住院
核报比例:长春市内标准
核报手续:
(1)、医保卡;
(2)、身份确认证明;
(3)、住院票据;
(4)、住院全套病历(首页盖医院公章);
(5)、住院费用明细(盖医院公章);
(6)、学校出具的情况证明;
(7)、如果户口所在地医院治不了,需要转往上级医院的,需要户口所在地医院出具的转诊单;
(8)、如果户口已经转入长春的,由原地或长春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。
2)、学校组织的实习期间,发生急诊住院
核报比例:长春市内标准
核报手续:
(1)、医保卡;
(2)、身份确认证明;
(3)、住院票据;
(4)、住院全套病历(首页盖医院公章);
(5)、住院费用明细(盖医院公章);
(6)、学校出具的情况证明;
(7)、如果实习所在地医院治不了,需要转往上级医院的,需要实习所在地医院出具的转诊单;
(8)、实习单位出具的情况证明。
二、门诊大病:
起付线:100元(一个年度只收一次起付线)
报销比例:省级50%,市级60%,区级70%
三、门诊统筹(大学生无此项待遇)
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(站),开基本药物
0元-1200元 核报比例:50%
四、中医特色门诊
规定定点医院规定病种
0元-4000元 核报比例:50%
五、意外伤害门诊
起付线:100元
上限:5000元
核报比例:80%
六、医保咨询电话:8193299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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