应用数学学院
当前位置: 首页 >> 通知公告 >> 正文
学生医保待遇及报销核算规定
文章来源: 作者:<a href='mailto:'>应用数学学院</a> 发布时间:2013-09-17 08:59 点击数:

待遇享受期,缴费月份开始12个月内有效。例如:缴费期:201309-201408 ,待遇享受从20130901开始,至20140831结束。

 待遇核报:正常疾病、不存在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在核报范畴。以下情况不在核报范畴:交通事故、吸毒、打架斗殴、自残自杀等,存在危险而故意为之所引起的伤害等,不在医保核报范畴。

 以下提及核报上限都是在符合基本医疗范围之内的。

 符合基本医疗部分在核报范围之内,即甲类 + 乙类 - 乙类个人自理(丙类费用不予核报)乙类中小学生自理比例:10%

一、住院

1、长春市内住院:必须持医保卡办理入院,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当时提供医保卡的,三日内必须出示医保卡并办理入院手续(吉大一二三院除外,其系统不支持,24小时之内可以),否则认为放弃医保待遇,产生费用不予核报。

1)、统筹段:上限10

起付线:100

0- 10000 -- 核报比例不分省市区医院: 75%

10000- 50000 --核报比例不分省市区医院: 80%

50000- 100000 --核报比例不分省市区医院: 85%

2)、大额段:上限10万(规定病种,规定医院才可享受大额待遇)

   起付线:100

   0-100000 元 省级医院核报比例75%

   0-100000 元 市级医院核报比例80%

   0-100000 元 区级医院核报比例85%

    2、转外住院

长春市治不了的病,由具有转诊资格的医院开具转诊单,医保局审核通过后,可转外住院,费用回长春后核报,核报比例:长春市内标准的一半。

核报手续:

1)、医保卡;

2)、身份确认证明;

3)、转外审批单;

4)、专家会诊材料;

5)、住院票据;

6)、住院全套病历(首页盖医院公章);

7)、住院费用明细(盖医院公章);

3、异地急诊住院(除以下两种情况外,异地住院不予核报)

   1)、寒暑假期间,在户口所在地发生急诊住院

   核报比例:长春市内标准

   核报手续:

      (1)、医保卡;

      2)、身份确认证明;

      3)、住院票据;

      (4)、住院全套病历(首页盖医院公章);

      (5)、住院费用明细(盖医院公章);

      6)、学校出具的情况证明;

      7)、如果户口所在地医院治不了,需要转往上级医院的,需要户口所在地医院出具的转诊单;

      8)、如果户口已经转入长春的,由原地或长春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。

     2)、学校组织的实习期间,发生急诊住院

     核报比例:长春市内标准

     核报手续:

      (1)、医保卡;

      2)、身份确认证明;

      3)、住院票据;

      (4)、住院全套病历(首页盖医院公章);

      (5)、住院费用明细(盖医院公章);

      (6)、学校出具的情况证明;

      7)、如果实习所在地医院治不了,需要转往上级医院的,需要实习所在地医院出具的转诊单;

      (8)、实习单位出具的情况证明。

二、门诊大病:

   起付线:100元(一个年度只收一次起付线)

   报销比例:省级50%,市级60%,区级70%

三、门诊统筹(大学生无此项待遇)

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(站),开基本药物

    0元-1200元 核报比例:50%

四、中医特色门诊

规定定点医院规定病种

0-4000元 核报比例:50%

五、意外伤害门诊

起付线:100

上限:5000

核报比例:80%

六、医保咨询电话:81932999


学院微信公众平台

地址: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3699号
吉林财经大学应用数学学院 版权所有 Copyright © 2018